安徽明光产业园区改名及扩区的批复
安徽省人民当局关于赞同
安徽明光产业园区改名及扩区的批复
滁州市人民当局:
《关于同意明光产业园区展开扩园事情的叨教》(滁政〔2012〕68号)和《关于哀求将安徽明光产业园区调解为安徽明光经济开辟区的叨教》(滁政〔2013〕71号)悉。经研讨,现批复如下:
一、赞同安徽明光产业园区改名为安徽明光经济开辟区,请按有关划定,操持改名手续。
二、赞同安徽明光经济开辟区扩区,总体计划面积由3平方公里扩展至8.5平方公里(至2020年),四至范畴由疆土资源、住房城乡建立部分依法审定,另行报批。
三、明光经济开辟区要进一步美满总体开展计划和财产开展计划,做好与明光市地皮使用总体计划和城镇总体计划的衔接事情。同时,要迷信体例控制性详规,有方案、分步调地构造实行。
四、明光经济开辟区要依照产城一体、城乡统筹、浪费用地、优化生态、以人为本、宜居宜业的要求,建立成为财产特征光显、有较强竞争力的财产集聚区,开辟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,以及功效美满、情况柔美的新城区。园区重点开展机器电子、农副产品深加工、新动力新质料等主导财产。
五、滁州市和明光市人民当局要增强对明光经济开辟区扩区事情的向导,引导开辟区依法做好地皮征收征用、农人搬家赔偿等事情,浪费集约用地,增强情况掩护,确保开辟区扩区事情顺遂推进。
六、省有关部分要依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,增强引导和办事,促进明光经济开辟区继续安康较快开展。
安徽省人民当局
2015年9月18日
信息泉源:安徽省人民当局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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